欧兴简答跨境电商备案等热点问题
2019年,随着《电商法》出台,跨境电商仓储发展进入新时代。欧兴为您解答跨境电商热点问题,望对您有所帮助。仓储热线:400-892-5156。
跨境电商企业想从事跨境业务,请问企业在海关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二条,参加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③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跨境电商网站网址等。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跨境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企业什么时候向海关申报?
根据《关于跨境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第七款:跨境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0日前(当月10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12月的清单汇总应当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将上月(12月为当月)结关的《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口岸,以及清单表体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申报计量单位、同一币制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关于跨境商品的税率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相关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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