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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切换常见问题解答(下)

返回列表 来源:欧兴 浏览:- 发布日期:2018-10-26 08:44:44【

现如今,金关二期是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项目,为国家提供海关业务服务和资源。为落实一带一路等重大决策提供有力保障。仓储热线:400-892-5156。

金关二期


八、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切换后,内销征税业务应如何办理?

金关二期系统底账项下的加工贸易货物申请内销,企业无需申报内销征税联系单,直接申报内销核注清单,以核注清单为基础申报内销报关单。

九、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外发加工业务如何办理?

金二系统底账项下的加工贸易货物申请外发加工的,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向海关发送“外发加工备案表”和“外发加工收发货单”。为方便企业,建议通过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QP系统),以电子形式申报外发加工备案数据和实际收发货数据。

十、 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变更、销毁处置、料件串换、受灾保税货物管理、抵押等业务应如何办理?

金二系统底账项下的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变更、销毁处置、料件串换、受灾保税货物管理、抵押等业务,企业通过 “深圳海关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业务模块申请办理。

十一、企业是否可以继续以集中申报模式办理进出口手续?

目前,海关总署正在开发系统,实现金关二期系统与H2010集中申报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相关系统上线运行后,符合规定的加工贸易企业,经海关核准,可继续采取集中申报模式办理进出口手续。有关系统上线情况,请留意海关发布的有关信息。

十二、企业申请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关区代码”栏目应如何申报?

手册表头“关区代码”栏目按以下要求申报:

十三、企业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时,表头“进出口岸”栏目应如何申报?

根据金二系统设置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和生产经营安排如实选择填报有关加工贸易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进出口岸”应详细填报有关隶属海关的4位关区代码,不可笼统填报直属海关关区代码。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准确填报的,应当在有关设立手册的书面申请报告中如实说明情况。经海关核准,有关栏目可暂不填报。

十四、企业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时,表头“单耗申报环节”应如何申报?

按照目前金关二期系统设置,手册表头“单耗申报环节”栏目企业可填报为“出口前”或“报核前”。除经海关核准在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可填报为“报核前”外,其他企业原则上应填报为“出口前”。符合有关条件、由于参与“加工贸易单耗自核试点”的企业,可在申请设立手册时一并提出试点申请。具体条件、业务流程等详见“深圳海关公告2017年第1号”。

十五、加工贸易企业有意参加“以企业为单元改革”试点,应如何申请?

根据海关总署201819号公告,深圳海关是“以企业为单元”改革的试点单位。目前,深圳海关仅小范围选取部分企业进行改革试点,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推大试点范围。请有意向参加试点工作的企业留意海关后续发布的有关信息。

金关二期

现如今,金关二期是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项目,为国家提供海关业务服务和资源。为落实一带一路等重大决策提供有力保障。仓储热线:400-892-5156。

转自:云关通